失物招領

認領遺失物時,應攜帶能證明其為遺失物之所有人之證明,若認領人非所有人本人,須持本人及失物所有人相關證明文件及代領委託書始得領回遺失物。

遺失物若為現金等貴重物品,須由失物所有人親自領回。遺失物品中,若有金融卡、手機等物品,請立即向相關單位辦理掛失,以保障個人權益。遺失身分證等個人重要證件不宜久候,請儘早向戶政單位重新辦理較妥。

下載檔案:

  • 宜蘭縣政府中興文化創意園區 代領委託書
拾獲日期 相關敘述 拾獲地點
查無相關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