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促進原生文化內容智慧財產的開發、產製與流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於2023年5月31日修正發布,新增第27條之1及27條之2,公司、有限合夥事業或個人以現金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享有租稅抵減優惠!
🔺 影視音內容開發、產製、流通皆納入適用範圍
✔︎ 影視內容:電影、紀錄片、戲劇、動畫、電視節目等(包括但不限於沉浸式體驗等科技應用形式)
✔︎ 聲音內容:歌曲、廣播、Podcast、音樂劇、傳統戲曲等(包括但不限於沉浸式體驗等科技應用形式)
🔺優惠方式一次看懂:
✔︎ 公司或有限合夥現金投資 ➜ 最高可抵減應納所得稅20%
✔︎ 個人現金投資 ➜ 綜合所得額最高可減除50%
🌟 歡迎有興趣的投資人、文創業者一同到現場參與交流❗
📍 #臺北場
🔸 時間:2025年5月20日(二)13:00
🔸地點: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空總)102共享吧
▶️ 直播:文化部 YouTube 頻道
📍 #臺中場 #高雄場 👉 Coming s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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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詳細資訊電洽:(02)8512-6229 周小姐 / (02)8512-6587 黃小姐